从3月24日,在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动员会上获息:即日起,上海将以坚决的态度和超常的措施,整治十类交通违法行为。违反道路交通管理,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,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相关处罚信息,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
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:机动车乱停车、机动车乱占道、机动车乱变道、机动车乱鸣号、机动车涉牌违法、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、机动车逆向行驶、非机动车乱骑行、行人乱穿马路和非法客运。
整治范围为上海市79条交通干道,各区县划定的160处路段;重要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商业等区域周边道路;轨道交通站点、公共交通枢纽、长途客运站、火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大型市场、大型居民区、大型绿地公园、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;其他交通秩序混乱、通行环境差的道路。
会上,上海市公安局表示,补好道路交通短板,包括抓好交通道路违法行为的大整治工作,是做好超大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。对完善交通管理,特别是改善交通目前的拥堵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同时强调:“公安部门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主力军,同时动员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履职,调动各类党政机关,企事业单位,各类团体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,投入交通整治工作。